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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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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制度关爱抚慰 “失独”家庭的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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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2 月 17 日 星期    【打印】  
马寺钟声
让制度关爱抚慰 “失独”家庭的创伤
□本报新闻观察员 洛谭
    【新闻背景】 日前,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意见》。根据该意见,我市将对包括符合相关条件、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未享受国家相关扶助的独生子女父母实行新的奖励扶助和救助政策。(见本报15日A02版)

    这是温暖人心的政策。

    养儿防老,是中国人的传统观念。然而,对不少家庭来说,当独生子女因为各种原因过早离去,如何面对“失独”的困境,成了大问题。这些经常被孤独和伤痛包围的老人们,当年为了响应国家政策作出牺牲,他们有权利获得更多帮助。

    近年来,“失独”家庭越来越多地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就相关部门的统计来看,全国范围内“失独”家庭已超过百万户,每年还会产生约7.6万个“失独”家庭。家庭养老一直是中国最主要的养老方式。“失独”家庭只能依赖政府和社会,但是目前对于“失独”家庭的帮扶制度并不完善。有专家指出,独生子女现象对个人和家庭层面上的影响将非常深远,并已经成为中国转型时期社会中的一个风险要素。养老、医疗,丧失精神寄托等问题困扰着“失独”老人,也考验着政策。

    根据我国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失独”家庭,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但没具体标准。不少地方对“失独”也有一些关怀政策,但多有碎片化的问题。现在,我市出台将对包括“失独”老人在内的独生子女父母将新增养老补贴,对部分计划生育特困家庭进行救助等政策,有利于从制度上对“失独”家庭提供保障,有利于形成整体关怀氛围。

    当然,对“失独”老人来说,迫切需要的还有精神上的抚慰。社区、政府、社会组织如何多方发力,为其提供精神救济,帮助其走出人生的阴霾,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应帮助“失独者”建立与社会的正常联系,组织“失独者”与“失独者”之间的联系,让他们得以相互取暖。而从根本上讲,提升养老的社会保障力度,让社会养老惠及更多“失独”老人,免去其老无所依的后顾之忧。

    关注并致力于解决“失独”老人的问题,让他们在经济和精神上都有所依靠,是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失独”家庭是个特殊的社会问题。我们盼望,在不久的将来能针对这些家庭出台更有针对性的保障制度,用更多制度关爱抚慰“失独”家庭的创伤,祛除社会的隐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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