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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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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国家名片”上会有俩洛阳历史名人
孩子用午托费买了个116元的陀螺
七一路旁宣传画上《三字经》的注释出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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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2 月 18 日 星期    【打印】  
孩子用午托费买了个116元的陀螺
儿童独自购买贵重玩具时商家有没有义务劝阻
类似的陀螺,在小学生中很流行。
    □记者 山军伟 赵朝军 文/图

    近日,家住老城区的王女士来电反映,她给8岁儿子掏了210元午托费让他交给午托班,没想儿子却把钱花得精光,更让她生气的是仅一个陀螺就花了116元。“孩子拿这么多钱去买东西,商店老板却没有询问钱的用途,也没有劝阻孩子,这让我很不解。”王女士说。

    家长:210元午托费,被8岁孩子花个精光

    王女士的儿子乐乐(化名)今年8岁,在老城区某小学上二年级,中午在学校附近的午托班度过。因工作较忙,本月12日,王女士将210元午托费给了儿子,让他交给午托班的老师。

    当天下午下班回家后,王女士问乐乐是否交了午托费,乐乐支支吾吾说“交过了”。王女士想打个电话核实一下,乐乐一听脸色大变,并道出实情。原来,钱已被他花得精光,116元用来买“奥迪双钻超合金系列混元光盾”陀螺,还有一些用于买游戏卡。听完乐乐的话,生气的王女士带着乐乐去找那家商店理论。

    商店老板说,陀螺确实是在他这儿买的,但包装已经被孩子拆开了,因此不能退。王女士对孩子花大钱买东西一事表示质疑,并询问老板为何不劝阻孩子。对此,老板表示孩子是主动掏钱买东西的,自己没有硬卖,因此没有过错。

    律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商家应尽询问义务

    对此,市27中初一四班班主任武巧琳表示,类似交午托费等牵涉到钱的事,家长最好先跟老师沟通一下,尽量亲自交给老师。如果商店在学校附近,学校也应告知商店防止类似事情发生。

    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的付景新律师则表示,此次买卖是无效的,商家应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则是无效的。

    对乐乐这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没有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拿这么多的钱来买东西,商家应有义务询问钱的来源及用途。对于商家“商品包装已被损坏,概不退货”的说法,付律师表示,损坏包装盒的过错在乐乐一方,王女士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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