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是信阳人,高中毕业的他没有正当职业,平常喜欢小偷小摸。凭着一张“娃娃脸”,周某混进了大学校园,并潜入学生宿舍进行盗窃。日前,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4年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3月8日晚,许昌市区一高校学生宿舍内发生了一起盗窃案件,两台笔记本电脑、一部数码相机和600元现金被盗,失主第一时间向警方报了案。民警经过现场勘查发现,该宿舍的门有被损坏的痕迹。
案发一周后,周某落网,他如实供述了作案经过。原来,周某长着一张“娃娃脸”,经常被误认为是在校大学生,他便假扮学生频繁出入该高校,潜入学生宿舍盗窃。截至案发时,周某共作案6起,所盗物品价值23116元。
法院认为,周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遂对其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