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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一达人能随手绘出中国历代疆域图
请了“洋专家” 咋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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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2 月 20 日 星期    【打印】  
请了“洋专家” 咋缴所得税
□记者 邓超 通讯员 赵怡 杜晓丹
    外籍企业来中国打“洋工”,所得收入该按啥标准缴税?近日,伊川县国税部门跨境成功征收一意大利企业的所得税款106万余元。据了解,这是我市征收的第一笔非居民企业就提供劳务所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

    请了“洋专家”,缴税遇麻烦

    2010年年初,伊川县国税局的工作人员在进行劳务专项检查时发现,伊川当地某公司与一家意大利公司签订合同,除从意方公司购买大型设备生产线外,还聘请意方技术人员来伊川指导安装、调试设备等相关事宜。

    当时由于该工程还未完工,税务人员只是督促该意方公司按我国政策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以备将来就劳务所得缴税。

    今年9月,伊川这家公司向国税局发函,称与境外企业签订合同的最后一笔款项将于11月支付,询问该如何办理税款代扣代缴业务。

    依据有关法规,国税部门先以中文形式向意方企业发送了税收事项告知书,要求该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来进行纳税申报。

    按实际劳务天数计算,追回54万元税款

    很快,这家意大利公司就派北京分公司的工作人员来到伊川,就“洋专家”技术服务费的认定、税款核定等问题进行沟通。

    在与企业代表的交谈中,税务人员发现一个新问题:这两家公司签订的原合同中预计的工作时间到期后,双方又另立协议规定意方继续提供数月的劳务,但不收任何费用。

    这段“免费劳务”时期,该如何征税?

    税务人员认为,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有关规定,这家境外企业应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就境内全部劳务收入据实进行纳税申报。

    近日,这家意方企业已向伊川县国税局就劳务收入办理了纳税申报,共缴纳企业所得税106万余元。这与原来企业自行申报的税款相比,多了54万元,有效防止了税款流失,维护了我国的税收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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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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