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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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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少数派”,还真不能当
管理餐厨垃圾要有办法,更要见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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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2 月 31 日 星期    【打印】  
马寺钟声
有些“少数派”,还真不能当
□本报新闻观察员 洛谭
    【新闻背景】 29日上午10时,市民王先生随身携带的1.6万元现金掉出口袋,被大风吹得满地乱“跑”,路人纷纷帮他捡钱,但仍有4400元不知去向。(见本报昨日A06版报道)

    有人说,生活多艰难呀,谁关心谁?奔着自己的好日子去才是正事。有人说,我对别人一腔热情,搞不好会换来一片冷漠,好人难当啊。

    是的,当然不能要求每个人都是活雷锋。但有一个问题倒可以说一说:什么是好人?

    应该来说,好人有两种,一种是“不做坏事的人”——这是好人的“基本款”,另一种是“做好事的人”——这是好人的“提升版”“高级版”。

    平常,大多数人是不会做坏事的,都是好人,这一点应该不会有人反对。那么,在别人遇到困难需要帮助时,有多少人会选择伸出援手,做“高级版”的好人?你我心里可能都没底。

    也许,这则新闻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答案。王先生的160张百元钞票在大风中飘散,甚至被刮出数十米远,最后116张回到了他手里:有人捡到钱后马上递还给他,有人四处收集后一齐交给他……没回来的44张,只是其中的“零头”;捡钱不还的人,自然也是人群中的“零头”,绝对的“少数派”。

    这事情暖了王先生的心,当然,也暖了我们的心。假如把这件事情看成一个小试验,我们可以知道,在洛阳,绝大多数人在面对焦急无助的陌生人时,会义无反顾地伸出援手,做一个“高级版”的好人!

    “路有遗钱,俯拾无罪。”问题是,当发现丢钱者是谁却不归还,知道丢钱者着急不已却赶紧开溜,这捡来的钱就是“昧心钱”。

    不得不说的是,从法律角度说,拾得他人钱物属不当得利,失主有权要求返还;在金额较大仍拒不返还的情况下,还会构成侵占罪。这样说来,那些捡钱不还的“少数派”,不仅会成为百姓价值观中的“坏人”,甚至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也许,搞投资理财可做“少数派”,因为不人云亦云的判断可能会带来意想不到的财富;也许,搞科学研究可做“少数派”,因为不循规蹈矩的坚持可能会收获金子般的真理。但是,捡钱不还的这个“少数派”,咱真不能当。做这样的“少数派”,无法用“只是随大流”为自己辩护,无法拿“我是普通人”为自己开脱。这些人收获的,只能是他人的鄙夷,自己的不安。

    当好人、做好事环境差、成本高,似乎已经成了人之“共识”。之所以不少人说“好人难当”,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做好事往往得不到认可和补偿。但我们往深处想一想,为什么大家会对这种不尽如人意的现状发牢骚、表不满?根子就在于,普通百姓在内心深处仍然坚定地认为,当好人、做好事应该得到褒奖。而当现实与心中的美好期待不太一样时,质疑声自然就会放大。

    不关自己的事情就该漠然对待,看到百元大钞就该捡起快跑,这样的逻辑,已被一群可爱的洛阳人用行动驳斥得体无完肤。他们是极普通的人,他们是我们中的大多数。

    那么,做了好事,他们有收获吗?是的,他们已经收获了助人的喜悦、内心的安稳和我们的敬意,还有一种身为“绝对多数”的自豪。这些东西当然不能拿来“换钱”,但谁能说它们不比金钱重要?

    朋友们,不要怀疑我们心中、我们身边、我们的社会里存在的善与美。也许这些善与美在平时、在普通人身上隐而不彰,让人忽略了其闪烁的那一刻。但它们会在紧要关头显示出力量,一种广大、坚实得让我们想不到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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