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韩铁栓
核心提示
2月1日起,全国通用的《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它能否对家庭服务业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与家庭服务业相关的企业、个人又该如何理解这一政策?
政策:提供家庭服务需签规范的书面合同
效果:更多“游击队”有望变成“正规军”
《暂行办法》规定,从事家庭服务活动,家庭服务机构或家庭服务员均应当与消费者以书面形式签订家庭服务合同。合同内要有各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方式等。
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副会长温伦坤说,目前我市拥有注册家庭服务企业158家,从业人员1.3万,如果加上没有注册的和从事个体家庭服务的(俗称“游击队”),我市家庭服务行业的企业超过200家,从业人员数量1.5万以上。
洛阳辛安家政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张虎说,《暂行办法》明确了家庭服务业以家庭服务机构为主的经营模式,将对家庭服务市场的进一步规范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暂行办法》将促使更多家庭服务业里的“游击队”变成“正规军”。
政策:消费者不得随意增加服务项目
效果:家庭服务员可以不干不属于服务范围的活儿了
《暂行办法》规定:未经家庭服务员同意,不得随意增加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如需增加,须事先与家庭服务机构、家庭服务员协商,并适当增加服务报酬。
张大姐干保姆快6年了,她说,《暂行办法》里的“消费者不得随意增加服务项目”这一条让她最满意。
她说,她大姐有个同事,以前也是保姆。干活儿前说好服务内容是给两位老人做饭、洗衣服、打扫卫生。刚开始,老人的孩子们每星期回来陪老人吃几顿饭,这都没啥。后来,老人的儿媳、姑娘发现保姆蒸的馍比在街上买的好吃,就开始往家带,有段时间她天天都要蒸馍。
张大姐说:“稍微多做点,大家都不会真计较,但像带小孩,本来不属于服务范围,一旦出点啥事,就说不清了。有了这个规定,想让我天天蒸馍?合同里没写可以不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