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程芳菲 通讯员 杨勇
核心提示
呼吸到清新的空气,是群众最基本的期盼!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城市扬尘治理专项战役动员大会上获悉:1月21日至3月20日,我市将对全市范围内建筑工地及市政工程工地等扬尘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
今后,我市建筑施工工地全部实现标准化管理,做到“四个100%”,即工地内非施工区裸土覆盖率100%、工程车辆(含施工、运输车辆)驶离工地车轮冲洗率100%、暂不建设场地绿化率100%、运输建筑垃圾车辆密封率100%。
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等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生活垃圾应当设置专用垃圾箱,做到日产日清。
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当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和泥浆沉淀设施,有条件的施工现场应设置车辆自动清洗设施。工程车辆进出工地必须清洗,洗车时要保证车辆车身洁净,车轮不带泥,出口路面见本色。
施工现场裸露地面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渣土、沙堆、灰堆等,必须采取覆盖、固化、绿化、定时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施工道路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遇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施工单位应停止土方等易产生扬尘作业的建设工程。
▲▲▲道路施工废弃物日产日清
施工现场按照规定设置围档,围档材料宜选用压制波纹钢板等硬质材料,高度不低于1.8米(路口处围挡不应超过1.2米)。围档的设置要沿施工现场四周连续设置,不能有缺口或个别处不坚固的现象,符合通行及消防要求。
施工现场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无积水,防止污水、污泥污染周边道路,堵塞排水管道或河道。禁止在施工现场从事搅拌石灰土和其他有严重粉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施工产生的渣土、泥浆等废弃物应当日产日清;暂存的渣土应当集中堆放并遮盖,防止渣土外溢至围挡以外或者露天存放。
施工过程中,应洒水抑制扬尘;对暴露不能及时清运的土方、建筑垃圾等,应采用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在建设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对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做到料清场地净,恢复道路平整,保证道路畅通。
▲▲▲拆迁施工须洒水,防止扬尘飞散
拆迁单位在施工前,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拆迁工地周围必须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机械拆除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要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集中整齐堆放,并用遮挡物进行覆盖。
拆迁现场出入口要由专人负责清扫(清洗)车身及出入口卫生,确保运输车辆不带泥土出场;遇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并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车辆“持证上岗”,主次干道一日两扫
城市主次干道机械清扫率100%,主次干道和街巷均做到“一日两扫,全天保洁”。城区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要达到“七净”,做到“七无”。即路面净、人行道净、道牙净、雨(污)水口净、树坑净、墙根(杆柱、箱体)净、隔离带净;无漏扫、无漏收、无人畜粪便、无砖瓦石块、无杂草、无乱倒现象、无焚烧。
车辆应持有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运证和通行证等许可证件。运输建筑垃圾的,还须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并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运输。
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应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堆场露天装卸作业的,应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
现有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堆场、露天仓库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其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在本通知发布后立即按照治理标准进行改造。
据了解,此次扬尘治理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持续至3月底,其中,部署动员阶段为1月10日至20日;集中整治阶段为1月21日至3月20日;巩固提升阶段3月21日至3月底。
此外,为鼓励先进,市政府将设立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本次“战役”的工作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