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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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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报废新规:这个偏纠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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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 月 16 日 星期    【打印】  
洛浦听风
车辆报废新规:这个偏纠得好
□尔冬
    【新闻背景】 商务部、发改委等部门日前联合公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今后小、微型私家车等车辆将无使用年限限制,国家将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见本报昨日B02版报道)

    跑了几十年的“老爷车”还正常上路,在国外不少地方是一种风景。咱这儿不行,即使你把爱车保养得再好,到了年头也得强制报废。报废车场的管理者拆车辆零件非法出售的事情,更是不少见。

    给车辆规定一个报废标准是为了道路交通安全。对小、微型私家车而言,用行驶里程代替年限作为报废标准当然更为合理。车辆是个人财产,在法律法规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的前提下,是否报废确实也应当酌情考虑个人的意愿。

    当然,多数汽车工业发达国家并未规定车辆报废的使用年限或行驶里程数量,而是根据车辆定期检查的结果,从经济角度引导用户自愿报废车辆:只要符合标准,就可以继续开;假如车主觉得维修费用难以接受,就主动选择报废。

    同时,新政实施后,把好检验关,防止私调里程表,防止因车辆换代而产生的二手车“为祸”,是接下来要考虑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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