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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版:洛阳·政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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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房建扬尘 11项“硬指标”守蓝天
农民工遇“老赖”可从保障金中领工资
房建工程须严守11项“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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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 月 19 日 星期    【打印】  
我市开展房屋建筑工程扬尘治理专项行动,防治扬尘有了“市标”
严防房建扬尘 11项“硬指标”守蓝天
□记者 连漪 通讯员 余现会
    连续多日的雾霾天气看似要渐渐离去,如何抑制雾霾天气再次袭来成为我市接下来的重要课题。昨日,市住建委启动了房屋建筑工程治理专项行动,并制定了一套治理扬尘的“市标”。

    根据《洛阳市房屋建筑工程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我市所有的房屋建筑工程遏制扬尘污染将必须符合以下11项标准(详见下表)。

    根据部署,市住建委将全面加大对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巡查检查力度,采取日巡查、周通报、半月讲评、月排名的方式,督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加大工作力度,对于不严格控制扬尘污染的企业将予以重罚。

    对于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施工过程中无扬尘污染现象发生、文明施工状况良好的工程项目,将给予全市通报表扬,优先评定为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并推荐为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对于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文明施工不达标的,应设未设车辆自动冲洗设施的,裸露的黄土未采取扬尘控制措施的建设工程,一律不对其项目办理安全措施备案手续,施工现场禁止开工建设。

    对于工程开工后现场管理差,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施工扬尘和车辆带泥带土上路污染城市环境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能改正的,责令工程停止施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予以顶格经济处罚。

    施工工地两次或两次以上或者同一企业三处以上(含三处)施工现场因扬尘污染受到处罚的,将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列入“黑名单”,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属本地企业的,将暂停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招投标资格;属外地企业的,将其“开除”出洛阳建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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