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连漪 通讯员 余现会
为了让给洛城建设出力的农民工回家过个富足年,市住建委日前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即日起,市住建委将组织各建设、施工单位对各工程项目工程款清结、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梳理,督促建设、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建设领域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透露,对于有拖欠工程款行为的企业,经一次督办未予解决的,将给予其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一次,并在洛阳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公示6个月。除此之外,此次行动将拖欠工程款的企业分为三类,如经两次及两次以上督办拒不改正的,将按照各自的处罚内容对其进行处罚。
房地产企业:拖欠工程款,将被限制房屋预售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其投资设立的项目开发公司),如经两次及两次以上督办拒不改正的,将不批准其投资设立项目开发公司。已判决案件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在设计规划、房屋预售、土地摘牌等方面给予限制。同时,还将把该企业拖欠工程款的不良行为函告人民银行和该企业的业务银行,建议取消或降低其授信等级和额度。
本地施工企业:拖欠工资,停止其招投标
如本地施工企业拖欠资金,经一次督办未予解决的,还将停止该企业参与工程招投标活动6个月,停止该工程项目经理参与工程招投标活动9个月。
经二次及以上督办拒不改正的,除在洛阳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公示6个月和记不良行为一次外,还将停止该企业参与工程招投标活动9个月,停止该工程项目经理参与招投标活动12个月。
因欠薪行为引发农民工群体上访、堵塞交通妨害公共秩序等过激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停止该企业参与工程招投标活动18个月,停止该工程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执业资格24个月。
已经判决的案件拒不执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判执行,并对其法人实行限高令,同时建议注销企业资质证书或降低资质等级。有违法行为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外地企业:欠薪严重,将被清出洛阳市场
外地进洛施工企业如拖欠工程款,经二次及以上督办拒不改正的,除给予上限处罚外,还将停止该企业参与我市辖区内工程招投标活动9个月,停止该工程项目经理参与工程招投标活动12个月。
因欠薪行为引发的农民工群体上访、堵塞交通妨害公共秩序等过激行为,造成社会严重影响的,该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同时被清除出洛阳建筑市场,并将其不良行为函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
农民工工资可从保障金中直接划拨
如果真的遇到“老赖”也不要紧。我市曾多部门联合制订发布《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方案》要求,我市所有建设项目均要执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也就是说,在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和总承建施工企业分别按照项目标的一定比例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否则,建设行政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若相关项目出现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有关执法部门将直接从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划支。如有不足,建设主管部门将责令该企业在期限内支付,并及时补足其应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