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1月31日对外发布通知,决定于2月至7月在全国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
通知指出,部分餐饮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投入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对液化石油气进货渠道把控不严以及部分地区对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工作重视不够等都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根据通知,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使用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的餐饮场所,目标是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通知指出,对于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和相关证照不全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通知要求,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达不到以上要求的餐饮场所,要立即停业整改。
通知还要求,用气场所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