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2月3日上午,历时1年多、前后开庭4次的“李阳离婚案”宣判。法院判决准许李阳与妻子李金离婚,并认定李阳存在家暴及重婚行为;判其三个女儿由李金抚养,李阳按照每人每年10万元标准支付抚养费,至年满18岁;李阳支付1200万元财产给李金。(见本报今日B04版报道)
有人将公众对李阳家暴的谴责,归咎为名人效应下的“矫情”——要不是因为李阳和他的外籍妻子,譬如当事人只是你隔壁的邻居,还会觉得打老婆是天大的事情吗?
这话看起来问得人很心虚,但我们无法弄一个无耻的理由来论证另一个无耻很合理。那个打老婆的英语老师李阳,终于在法律层面得到了确凿的罚单。但即便他不是著名的“李阳”,难道这罚单就显失公平了吗?部分人对家暴问题的“不上心”,只能证明两点:一是在身体权、健康权、人格权、自由权甚至生命权意义上的夫妻平等,在生活中未必是人人深谙的底线理念;二是中国家庭中家暴行为较为普遍,且已经普遍到一些人不以耻为耻的地步。
家庭暴力,本质不是家庭问题,而是暴力事件。既然是暴力事件,自然就会涉及法律层面,无法通过无原则的隐忍来解决。全国妇联的一项最新抽样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公众中,有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打过,14.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每年约40万个解体的家庭中,25%缘于家庭暴力,特别是在离异者中,暴力事件比例则高达47.1%。正是面对这样的现实,最高法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此前发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便将人身安全司法保护的触角延伸至家庭内部和案件开庭审理前。
这些年,因家暴而发生的悲剧并不鲜见。李阳的这场官司,不是娱乐新闻,而应是带有警示意义的社会信号,既鞭策反家暴法的早日出台,更提请各界将暴力从家务事的误区中厘清——尊重家庭关系中的每个主体,保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