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昨日表示,按照规定,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不能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须缴个税。(见本报今日B01版报道)
乍一听,往往让人觉得,就连医疗保险都要被“剥掉一层皮”了。但需要明确的是,我们通常说的“五险一金”中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与国税总局谈及的大病医疗保险金并非一回事儿。前者是《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列举的基本医疗保险,需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后者则更多属于商业医疗保险的范畴。因此,国税总局对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范畴的大病医疗保险金按收入扣除个税并无问题。目前,多数公众享受的是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金须缴个税并不会对多数公众的利益和福利造成影响。
若大病医疗保险金免缴个税,其真正的受益者或许不是普通百姓。而它极有可能成为隐藏高福利又享受免税优惠的漏洞,从而拉大福利差距。
那么,“大病医疗保险金须缴个税”为何遭到网友吐槽?何以令公众如此敏感?
事实上,具体的个税征收规则就需要就事论事地来判断其合理性,但是,在整体税负偏重的背景下,“须缴个税”的说辞很容易引发关注。有时也容易让人忽略具体计税规则的合理性。
此外,尽管基本医疗保险费是在税前扣除的,但在当下,基本医疗保险费究竟能多大程度地覆盖公众基本医疗的需求、基本医疗保险费是否该将大病剔除在外、能否让公众免于承担医疗风险等问题,更需要追问。
从这个意义上说,个人整体税负是否过高,如何让公众获得包括大病保险在内的更为完善的基本医疗保险,或许才是“大病医疗保险金须缴个税”惹出争议背后的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