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近日发出通知,重申了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任务,要求所有煤矿必须确保按原计划6月底前完成。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被业内称为煤矿井下“方舟”,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提出,煤矿和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并于3年之内完成。
通知强调,依照国家安监总局近年制定的相关规定,煤矿建设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应当按照科学合理、因地制宜、安全实用的原则,优先建设避难硐室;避难硐室应当优先选择专用钻孔、专用管路供氧(风)等方式,为避险人员提供可靠的生存保障;采用井下压风管路作为避难硐室专用管路供风的,应当对压风系统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防止发生灾情时压风系统被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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