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生住在孟津县平乐镇,近日,他准备去广州工作,但广州的单位让他交一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他想问该去什么部门办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记者就此咨询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规定,凡离开户籍所在县(市、区)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拟在异地居住30日以上或者有30日以上趋势的成年育龄妇女,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必须在户籍所在乡(镇)、办事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该负责人称,在我市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回族区、洛龙区、高新区、龙门园区管委会等中心城市区的城区之间相互流动的居民,暂不按流动人口来管理。
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居民,如纳入居住地管理,流出前可在居住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如果需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需由本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婚育情况证明,之后到乡(镇)、办事处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村(居)委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等证明材料。已生育子女的,还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政策外生育的,还应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另外,如果已生育子女而没有落实相应避孕措施的,政策外生育还没有进行处理的,可以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订出社会抚养费交款计划,建立管理档案,然后才能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需要提醒的是,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无需缴纳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