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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纠错机制失灵危害更大
“公厕苍蝇标准”不只是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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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2 月 25 日 星期    【打印】  
洛浦听风
“公厕苍蝇标准”不只是可笑
□小荻
    【新闻背景】 卫生部日前发布《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稿将公共厕所臭味等级分为无臭味、微有臭味、明显臭味、强烈臭味,并且要求附属式公共厕所每平方米苍蝇数小于等于1只,独立式公共厕所苍蝇数小于等于3只。(见本报2月22日B02版报道)

    “公厕苍蝇标准”立即引来围观者争相吐槽,较典型的言论便是直斥该标准“无厘头”。

    臭味分级已属莫名其妙,规定每平方米的苍蝇数量更显得不可理喻,最糟糕的是这一标准还要“放之四海”。以中国地域之大、各地情况之悬殊,“一刀切”式的标准首先就犯了常识性的错误——在罗布泊腹地,一只苍蝇的出现甚至会被视为生命的奇迹;而在蚊蝇易滋生并且贫穷落后的地方,消灭苍蝇便是一桩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应该说,发布“公厕苍蝇标准”的出发点是好的。让规定少些自由裁量,多些精确化、量化,没问题,毕竟国人的“差不多”思维长期以来就饱受诟病。

    但面对缺乏操作性和落实的可能,必将会被“悬空”的新标准,大家必然会质疑。是的,管理者正儿八经地作决定、定规矩,却根本不考虑能不能落实、效果咋样,这样的事情我们见得太多了,也太厌恶了。

    所以,“公厕苍蝇标准”并不只是可笑,而是有点可怕——试想,按此统一标准,有些地方为了达标,至少为了应付考核,又将会如何不计成本甚至是不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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