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近日,中国社科院发布社会保障绿皮书。在安徽、福建等5省市调查显示,受调查的低保家庭中,六成不是贫困家庭,有近八成的贫困户没有享受到低保救助,漏保率和错保率都较高。(2月24日《新京报》)
该保的没保,不该保的却保了,不少人对此或已见怪不怪。但社科院的数据,着实把人吓了一跳:竟有六成低保户不是贫困家庭,这还了得?!
最低生活保障,是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制度兜底,也是政府的良心与责任所在。但资源是既定的,错保的人多了,漏保的人就必然多,这不仅使真正困难的群众难以享受应有的救助,更是直接挑战低保的公平底线。
在低保实施过程中,由于存在监管漏洞,蓄意骗保有之,人情保有之,关系保有之。而什么是贫困,又缺乏一个鲜明的硬杠杠,客观上也为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留下余地。在一些偏远地区,甚至出现出卖低保指标的现象。
去年,国务院发布有关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的意见,对低保政策作出了全面调整,对规范审批、公示、发放等程序作出具体阐释。比如,多部门建信息核对机制、低保信息在居住地长期公示、申请者须接受入户调查等,意在全方位保障低保公平。
说到底,错保之所以频发高发,一个重要原因是错保的追责力度不够大。很多地方在发现之后,最多是取消低保,这会起到多大威慑?失职、渎职行为没有受到查办,没有受到应有的追责,这才是错保频频而屡禁不止的根源所在。
错保固然危害很大,但假如纠错机制失灵,任由不该保的一直保下去,该保的一直保不了,必然会危害政府公信,甚至催生不稳定因素,带来更大的社会危害。
因此,既要确保“应保尽保”,更应严格“应退尽退”。每一个错保案例,既要追回非法所得款物,并处以一定倍数的罚款,更要对其证明人、鉴定人、经办人问责,如此才能保证不会对错保案例“开闸放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