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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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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生不被认可,问题出在哪儿
保障房保的 是民有所居
允许自发电,能允许把电卖给邻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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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3 月 1 日 星期    【打印】  
马寺钟声
保障房保的 是民有所居
□本报新闻评论员 洛谭
    【新闻背景】今年起,我市停止审批新的经适房项目,这意味着经适房将逐步退出舞台,公租房将成保障房“主力军”。(见昨日本报A08版报道)

    我市逐渐退出经适房项目建设,让公租房成保障房“主力军”,是大势所趋。

    “居者有其屋”,是每个人应有的权利。但这个“有”,不是有房产证。应该说,在国家的保障房政策中,经适房和公租房都只是“工具”,使用工具的目的是维护公平与效率,让更多困难户有房住。

    在经适房的分配问题上,从审核把关、资格公示、现场摇号到限制交易都有严格规定。然而,各地还是丑闻频出,开宝马申购、摇号“N连号”、“房妹”囤积经适房等新闻一次次触痛公众神经。

    究其根本,还是一个“利”字。经适房与商品房的价差在拉大,牟利的空间也在增大,利益空间必然催生寻租冲动。试想,只要一证在手,只要限售期一过,一倒卖,真金白银不就进了腰包?

    保障房由“产权式”向“租赁式”过渡,有利于避免房产腐败。但必须看到的问题是,因公租房的房租价格低于市场,价格落差仍会让一些“有门路”的人眼红——毕竟,倒卖牟利不成,还能“倒租”牟利。

    因此,要避免重蹈经适房的覆辙,必须打破“严进不出”的状况,在严把准入门槛、强化公开的前提下,制定出有力的公租房退出机制。

    比如,完善公租房动态管理,对于蓄意“骗租”者,一经发现,取消其租住资格,并令其补交租赁期间与同类地段、同类房屋租赁市价的差额。对于正常租赁户,制定一个合理的标准,家庭收入一旦超过该标准,也必须退出公租房,让其他有需求的人群享受。

    只要公租房资源发挥出最大效应,才能更好地保障“居者有其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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