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根据安排,今年我市城市区义务植树活动时间是3月6日至3月31日,计划植树32万余株。各城市区要自行选择一处至两处地点组织开展本辖区义务植树和绿化活动,并组织辖区单位、社区开展庭院、小区绿化活动;其他县市也要自行安排义务植树活动。(见本报4日A11版报道)
植树节要到了,统一组织一次义务植树活动是有必要的。它有助于提高人们的绿化意识和环保意识,让造绿、爱绿的意识在更大范围内达成共识。
活动虽好,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因植树、护树技术的缺乏,“三月栽,四月黄,五月进灶膛”的情况屡见不鲜。同时,为了保证步调一致、时间统一,“不讲效果讲意义”的情况难免不会出现——一些种下的树还要被园林工人挖出来重新种,这实在有些可笑。
自1982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以来,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已经进行30多年了。30多年来,城市化快速推进,城里能供人们义务植树的地方越来越少了;人们的就业方式越来越多样,统一参加植树活动是一件很难的事情。在这个年代,专业的绿化团队当然比临时集聚的植树大军更能发挥作用。植树,还是应该让专业人员来。
当然,爱绿是人的天性,让城市中多些绿色是广大市民的共同愿望。应该创造条件,协助、鼓励普通市民将造绿、爱绿、护绿的行为融入日常生活中,而不是在植树节这天突击种树。
比如,可以充分发挥基层社会的力量,把苗木栽种到基层单位甚至居民小区里,发挥基层单位、居民小区的管理优势,绿化城市。
比如,及时制止在小区内毁绿建停车位等行为,鼓励大家养绿、护绿,支持鼓励各单位将砖墙变绿墙……
造绿固然重要,但不惜绿、不护绿,造绿又有什么意义?因此,惜绿、护绿的理念也应当根植于绿化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每个市民的意识中。
植树节,不是只要我们在这一天去植树;植树,也不是为了过节。植树节的意义在于提醒大家保护我们所居住的环境。“植树节才思绿”“种下就算完”“只管种不管护”的心态,只能带来“年年种树不见树”“植树造‘零’”的后果,与植树节的意义背道而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