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6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说,国家发改委正在研究油价形成机制的改革方案,计划缩短调价周期,同时取消4%的浮动标准,使定价机制更加灵活,该涨就涨,该降就降,更加适应国际市场的变动。(见本报昨日A04版报道)
如果能够将调价周期缩短并且取消波幅超过4%的红线,国内油价将能更紧密地与国际油价接轨,人们将更能理性看待油价的变动,并且会有一个相对准确的变化预期。但是,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突出的缺陷”,恐怕不仅限于此。
比如,何谓“国际油价”,跟哪个“国际油价”接轨,本身就很有“讲究”。至少,国内成品油定价接轨的“国际油价”,与石油巨头缴纳暴利税接轨的“国际油价”,是完全不一样的。去年三季报中,两巨头“应缴税费”一项均出现了大幅下降,同比少缴税费超过300亿元。原因是中石油、中石化均调整了标杆油价。因为迪拜原油价格要比杜里和辛塔原油价格低,基准油也相应变得更低,两大石油公司“暴利税”随之下降。试想,如果我们也接轨一个更低的“国际油价”,国内成品油价格岂不也能随之下降?
石油巨头缴纳暴利税接轨什么“国际油价”,制定国内成品油价就得接轨什么“国际油价”,两者应该是统一的,要不然就是搞双重标准了。还有,国际油价只要每桶在75美元以上,无论再涨多少,“两桶油”(指中石油、中石化,下同)缴纳暴利税的比例永远不变。这也是不合理的,除非国内成品油价同步不涨。客观的事实是,暴利税明显跟不上国际油价涨幅,起征点还从每桶40美元提高到55美元(“两桶油”因此每年减负400亿元)。既然如此,国产原油没理由也以“国际油价”卖给国民——国内成品油仅有56%来自进口,油价跟随国际油价上涨的关联度为何是100%?
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人民币的升值。既然是与国际油价接轨,那么调整国内油价就不能不考虑汇率变动因素。
总之,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应该开门制定,唯有事先充分征求民意才能避免事后再被舆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