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近日公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和《关于实施〈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的规定》。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开放,支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促进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中国证监会与人民银行、外汇局等有关部门进行了密切协商,决定修改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RQFII)相关法规,扩大RQFII试点,修改内容包括扩大试点机构类型等。境内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香港子公司及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在香港地区的金融机构可以参与试点。
同时,放宽投资范围,允许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定产品类型。修订的法规明确了RQFII投资范围和持股比例等相关要求,简化了申请文件,方便试点机构的投资运作。
该负责人表示,RQFII法规修订后,证监会将根据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的需要,不断扩大试点规模,吸引更多境外长期资金,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
据了解,2011年年底RQFII试点推出后,RQFII总投资额度已达2700亿元。目前,已有27家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获得RQFII资格,合计获批投资额度7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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