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话题】
洛龙区一小区物业称为了安全起见,不让送奶工、快递员等的车进小区,这让部分业主感到不满。当物业的规定和业主的诉求不一致时,如何保证业主的诉求不会成为“沉默的声音”?(见本报昨日A18版报道)
小洛观点
实行“建管分离”,禁止开发商自己进行物业管理
老谭观点
业主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业主才能有话语权
小洛:送货的、送信的人和车辆,能不能进小区,咋进小区,确实应该由业主和物业协商决定。但在很多小区,业主的声音微弱,物业听不进去!
老谭:大量小区并没有选举产生业委会,非组织化的业主难以与组织化的物业公司角力。只有成立了业委会,业主的呼声才有力量。
小洛:更好的办法是实行物业管理“建管分离”——在很多小区,开发商让下属的物业公司或是参股的物业公司接管楼盘,“建管一家”。物业公司不是通过竞争上岗的,自然强势,容易不听业主的话。
老谭:即使分离了,在一些小区业主自治发展不完善的前提下,物业公司不是还得由开发商找?
小洛:可以规定由独立的第三方来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招标,也可以规定在卖楼的过程中由业主投票决定物业公司和管理费数额等事宜。
老谭:那样太麻烦了。我觉得还是发挥业委会的力量好些。如果小区业委会有了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业主维护自身权利的行动就更有力了!
小洛:但小区管理这点儿事,值得业委会成天跟谁对簿公堂吗?“建管分离”,改变大部分小区的物业公司是“原住民”的情况——管理小区的成了“外来者”,他们知道“饭碗”是业主们给的,心中自然就有敬畏。
老谭:强制实行“建管分离”,对业主不一定有好处:有了开发商的支持和扶助,物业公司能提供更好的服务,许多优秀的物管企业就是大开发商下属的。物业是全体业主雇用的,但其敢牛气,敢侵犯业主利益,说到底只与一件事情有关——业委会没有力量。真正确立业委会的自治地位,业委会获得自主管理权,业主的自治力量得以发挥,谁还敢不听他们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