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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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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八项规定 不容“我行我素”
因公超速?带头违法!
和百姓“亲”起来 挤压骗子行骗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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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3 月 20 日 星期    【打印】  
洛浦听风
因公超速?带头违法!
□本报新闻观察员 洛谭
    【新闻背景】 3月17日晚,微博上认证为“华藏寺高速交警”的官方账号发布消息称,在限速120公里的路段上抓拍到一辆公车以194公里时速行驶,超速达61%,并同时公布了该车的照片。据了解,超速车系武威市政府某位副市长乘坐的车辆,超速是“工作原因”,所以副市长对车速“没感觉到”。目前涉事驾驶员已被处罚。(见本报今日B02版报道)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即便是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也应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这样一辆普通的公车,怎么就敢肆无忌惮地疯跑?原来是“因公”。

    特权思维一作怪,啥稀奇古怪的说法就出来了,比如“因公超速”,好像一“因公”,干啥都是迫不得已的,都是合理的。如此一来,即使是奢靡腐败,也能说是“为工作”“谋发展”甚至“为人民”了!

    副市长“因公超速”,其实就是“带头违法”,是对法律的无视。这不是小事,这是在用霸权逻辑告诉公众:法律只是用来管你们的,有权势者总可以为违法行为找到一个“因公”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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