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五部委20日联合发布《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规定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的核算范围、核算主体、核算方法及相关要求,明确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管理程序。
据了解,办法将实行国产、进口乘用车统一管理、分别核算的原则。凡是在中国境内销售乘用车的企业,包括国内汽车生产企业和进口汽车经销企业,都将按照统一标准进行燃料消耗量数据的申报及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的核算。国内汽车生产企业与进口汽车经销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分别独立核算。
此外,办法实行鼓励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鼓励企业提前达标、逐步过渡的原则。充分考虑汽车企业产品规划和换型周期,为企业预留适当过渡期,2012年、2013年和2014年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限额在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基础上相应放松9%、6%和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