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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成了“冤大头”?
三招可帮你避免车险定损争议
斩断这条“利益链”有多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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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3 月 26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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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可帮你避免车险定损争议
□据 新华网
    招数一

    事先确定零部件维修方式

    通常情况下,出险后当车辆某些零部件损坏,如果可以修复,且修复后不影响正常使用效果时,保险公司的处理意见多是以修复为主。但由于担心修复后的零部件在日后使用中存在隐患,车主通常希望更换零部件。这个时候,在确定零部件维修方式上,车主应事先和保险公司沟通。

    招数二

    不认可定损金额可拒绝签字

    一般情况下,定损员在定损时会参考市场维修价格,再确定合理的维修金额。不过由于修理厂进货渠道等原因,所进零部件价格往往较高从而造成维修金额较高。

    如果真的发生了上述情况,车主也不必担心。据介绍,如果定损后投保人不认可保险公司定损单上的损失金额,可拒绝在定损单上签字确认。

    招数三

    定损与维修去一处

    除了上述两项内容,专家还提醒市民,如果前期车主已和定损员确认按照4S店的维修方式确定损失金额,定损后就不要再到普通修理厂进行维修,以避免索赔时保险公司按照客户实际选择的修理厂标准重新确定损失金额,从而产生不必要的费用。

    (www.xinhua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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