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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过马路”代价惨痛
守规则就是尊重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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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4 月 10 日 星期    【打印】  
闯红灯被撞身亡被判自担责70%
“中国式过马路”代价惨痛
□据 新华网
    核心提示

    老人被撞死,孩子被撞伤,要自行承担一部分责任!昨日记者从海淀区法院了解到,在形形色色的“中国式过马路”行为背后,是对交通法律法规的无视,是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代价却是无比惨痛的。

    1 骑车人闯红灯被撞死自担责70%

    骑车人被撞死,因其闯红灯,死者要自担70%的民事责任!

    惨剧的发生追溯至前年年底,郭先生骑车途经海淀区一路口时,交通信号灯由黄转红。可郭先生赶时间,没多加注意,继续前行,不料被右侧驶来的小轿车当场撞成重伤,经医治无效死亡,年仅20多岁。交警认定,郭先生骑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导致事故发生,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郭先生的父母将小轿车司机罗某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40余万元。

    在诉讼中,法官了解到郭先生的母亲罹患急性粒单核细胞白血病,需亲缘骨髓移植,而经检测,郭先生与母亲的配型符合要求,一家人正在等待手术期。郭先生的死亡不仅让父母悲恸欲绝,也间接剥夺了郭母存活的希望。不久,因没能再找到合适的骨髓配型,郭母离开了人世。

    但最终,法院认定“郭先生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骑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判决其自担70%的民事责任。

    法官提醒

    “一起事故,两条生命,起因仅仅是赶时间而无视红灯!”海淀区法院的法官王肖感叹道。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遵循交通信号灯指示。

    2 未走人行横道母亲丧命自担责50%

    另一起“中国式过马路”事件,教训同样惨痛。据法官介绍,当时要去办事的王先生推着轮椅车,带腿脚不便的母亲横过海淀区莲花池西路,结果与陈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王先生和母亲都被撞伤,后来母亲因伤重,不治而亡。而事发时,二人距离人行横道仅仅几十米。交警认定,王先生横过马路而未走人行横道,违反交通法规,其与陈某承担同等责任。

    事发后,王先生起诉陈某索赔。但令王先生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他的亲姐妹以“王先生同样要为母亲的死亡承担责任”为由,竟将他也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近20万元。法院将两案合并审理,并最终认定王先生违反交通法律规定,横过马路而未走人行横道,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官提醒

    “母亲因己而亡,姐妹与自己对簿公堂,仅仅为少走几十米路,却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王肖提醒大家,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

    3 女童横穿马路被撞伤父母担责20%

    8岁的女孩萌萌(化名)过马路时被车撞伤了,萌萌的父母却最终被判承担20%的民事责任。这是怎么回事?

    事发于去年秋天,雨中,余先生一家四口外出,经过海淀区上地东路一路口时,意外发生了。当时,余先生已走过路口,他的妻子怀抱着儿子走在后面,而8岁的女儿想追赶父亲,便独自跑着横穿马路,被刹车不及的李先生撞伤了。经交警认定,李先生驾车经过未设人行过街设施的路段,没避让行人致发生交通事故,应承担全部事故责任。

    “如果让我一个人来承担全部责任,这也太不公平了!”在庭审中,被告李先生觉得委屈。“余先生和他妻子经过多车地段,没拉着8岁的女儿,放任她独自跑过马路,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啊!”李先生认为,余先生夫妇没尽到足够的监护义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先生的意见,认定余先生未牵引幼女过马路,属未尽到监护义务,于是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王肖认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www.xinhuanet.com)

    延伸阅读

    北京向交通违法行为全面“宣战”

    □据 新华社 人民网

    “凑够一拨人就走,不管红绿灯。”北京市交管部门8日宣布,这种被称为“中国式过马路”的行人违法行为与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将被作为首都交通秩序整治的重点。北京市交管部门表示,他们在整治中将采取纠正、教育、批评和处罚等措施。

    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元罚款:

    1.违反交通信号灯、未走人行道或未按规定靠路边行走的;

    2.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

    3.未被交通信号灯放行的行人进入路口的。

    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元罚款:

    1.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2.在人行道、人行横道上骑行的;

    3.行经人行横道未避让行人的;

    4.未被交通信号灯放行的非机动车进入路口的。 (www.peopl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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