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贺晓清利用职权给被告人缩短刑期,受贿54万元。清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贺晓清从2002年起任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主管刑事审判工作。他利用手中的权力,收受被告人亲属贿赂,为被告人缩短刑期,其中最大的一笔达20万元。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说,贺晓清利用职权为被告人缩短刑期,比如5万元缩短2年刑期,3万元缩短1年刑期,1万元缩短半年刑期。清丰县人民法院对贺晓清一案审理后判决贺晓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