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您若发现我市辖区排污单位涉废水、废气等污染物违法排放行为,可拨打24小时环保举报热线12369进行举报,查证属实最高可获5000元奖励。
记者从市环境保护局获悉,我市近日出台《洛阳市举报违法排污行为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全民参与环境保护,严查违法排污行为。
《办法》规定,市民发现四种违法排污行为并进行举报,有可能获得奖励,这四种行为包括:擅自停运、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污染企业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被责令停产治理后擅自恢复生产,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擅自生产,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各级政府已责令停产、关闭的企业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恢复生产,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等。
《办法》提出,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的,将视情况对举报者进行1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对举报及时,成功避免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经环保部门调查核实后,将视情况对举报者进行重奖,奖励金额最高为5000元。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环保有奖举报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会妥善保管举报人的个人信息。
市民具体举报办法为:通过24小时环保举报热线12369进行举报;来信、来访举报。地址:洛阳市九都路立交桥东环保大厦一楼信访科。邮政编码:47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