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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3版:关注消法修正案旅游法草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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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为旅游立法并将修改消法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将为虚假广告承担连带责任
消法将进一步明确行政部门监管职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拟规范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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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4 月 24 日 星期    【打印】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旅游法草案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等
我国将为旅游立法并将修改消法
□据 新华社北京4月23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3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飞作的关于旅游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草案三审稿,从进一步加强旅游者权益保护、严格控制景区门票价格上涨、加大治理“零负团费”力度、进一步规范导游和领队的行为、强化行业自律、完善促进旅游业发展措施等方面进行了修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1993年出台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适时修改这部法律。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作了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草案从充实细化消费者权益的规定、强化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规范网络购物、进一步明确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等方面作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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