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合肥4月24日电(记者 徐海涛)
安徽省南陵县教育局原副局长杨某利用职权“入股”一民办学校,在非法领取“工资”“分红”的同时,还伙同其他股东私分国家义务教育专项补助资金17.8万元。在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后,其辩称学生补助款领取签名为别人“模仿伪造”。日前,经笔迹专家鉴定后锁定证据,杨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现年57岁的杨某曾任南陵县教育局副局长,在2007年该县民办黄冈博洋学校成立前后,其利用职权为学校提供便利,并以“权力干股”成为该校“股东”。其后,杨某按月领取所谓的“股份工资”与“分红”,并与该校其他股东合谋,将国家补助给学生的部分义务教育专项补助金私分,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2年12月,杨某的犯罪行为被南陵县检察院反贪局察觉后,其拒不认罪。办案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在南陵黄冈博洋学校的一份学生补助款领取发放记录上,发现有杨某本人的签名,孰料杨某却辩称该签名系别人模仿伪造,自己“完全不知情”,使侦查一时陷入僵局。
近期,专案组经过研究,将杨某否认的“签名”和其书写样本送至芜湖市检察院检验鉴定中心,经笔迹鉴定专家比对,最终确认该签名为杨某本人所写。在证据面前,杨某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交代了其非法入“干股”及套取国家义务教育补助资金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