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地震灾后救援工作正在紧张进行,5月12日全国第5个防灾减灾日也将到来。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经过进一步修订的《洛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于日前出台并开始实施。
《预案》主要从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应急保障、信息管理、应急响应、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等方面进行责任明确与工作细化,为我市今后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起到强有力的保障作用。《预案》要求全市各县(市)区政府与食品和饮用水生产厂家签订灾后食品和饮用水供应协议,在灾后4小时内,原则上对无自救能力的灾民按每人每天0.5千克主食(馒头、大米饭、方便面、饼干等)、1.5千克饮用水(开水、纯净水、矿泉水)和部分副食(1瓶罐头、1袋咸菜等)的标准供应必需品;在灾后24小时内,对因灾无家可归、缺衣少被的灾民,原则上按照每户1条棉被、1顶帐蓬,每人1套衣物(含捐助物资)的标准进行救助。乡、村两级对救助对象要登记造册,发放款物时认真填写《灾民救助卡》等,并对在救灾工作中的违法乱纪行为规定处罚措施。
市民政局救灾科负责人介绍,2012年,全市共发生干旱、洪涝、冰雹灾害11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亿元。今年年初,市民政局依据国家和省里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历年来遭受自然灾害的规律及特点,完善修订《洛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