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绘图 寇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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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昨日起施行,其中规定私家车不设使用年限将使不少车主受惠。此外,《规定》针对车辆状况、按时检车等方面设置“门槛”,如车辆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不检验或连续3次检验不通过将被强制报废。
连日来,仍有不少市民给市车管所打电话咨询。针对部分反映较集中的问题,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所长陶世友进行解答。
●问:私家车不设使用年限,是否指所有自用机动车都不受限?
答:《规定》明确提出“小、微型客车和大型轿车”没有使用年限。人们通常把这类车辆称为私家车,但不能仅从字面意思上把私家车理解为所有自用机动车。
另外,《规定》中列有不同车辆行驶里程参考值,如,中、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公里。从理论上讲,一辆私家车一年开2万公里,行驶60万公里即意味着能开30年。不过,车辆想要开到30年再“退休”很难:普通车辆超过10年车龄后,车的性能会大大降低;超过20年车龄后,还须每季度检验一次。因此,仅从机动车强制报废条件上来说,行驶里程参考值基本可忽略不计。
●问:机动车强制报废有哪些条件?报废须经哪些程序?
答: 4个条件中只要居其一,就会被强制报废。
1.达到《规定》所列使用年限的。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车辆达到报废条件,车主一定要将其交给有资质的正规报废汽车回收公司处理,若私自处理车辆一旦违法上路发生事故,原车主也难逃干系。
我市有资质的开展车辆报废业务的公司有两家:洛阳市金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位于定鼎北路与310国道交叉口西100米,电话为62267203;河南百通废旧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位于王城大道南段,电话为65780008。
另外,车主须持报废汽车回收公司出具的车辆回收证明、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号牌,到车管所档案科办理车辆注销业务。
●问: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是指连续3年吗?具体怎么计算?
答: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并非指连续3年,不同类型机动车的检验周期不同:
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载货汽车和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一次。
●问:与以往相比,哪些机动车的使用年限有改变?
答:除了小、微型客车和大型轿车此次不设使用年限,还有不少车辆使用年限改变。其中,延长的有: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以前8年,现在10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微型载货汽车以前8年,现在12年; 集装箱半挂车以前15年,现在20年。此外,正三轮摩托车以前10年至12年,现在12年;其他摩托车以前11年至13年,现在13年。
缩短的有:公交客运汽车以前15年,现在13年;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普通客车)以前15年,现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旅游客车)以前20年,现在15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以前15年,现在10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以前没有报废年限,现在30年;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以前15年,现在10年。
需要注意的是,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另外,《规定》明确,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当地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规定》使用年限的标准,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低于11年。
●问:5月1日前逾期未检车辆会不会即时报废?如果不会的话,怎么“亡羊补牢”?
答:目前,我市机动车保有量为95.3万辆,其中汽车54.7万辆、摩托车39.8万辆。对于5月1日前逾期未检的车辆,《规定》根据其类型、使用性质等“量身定制”过渡期,只要在过渡期内按时检验且符合标准,就无强制报废之虞。
机动车连续3个未检周期的起始日期从2013年5月1日《规定》施行起计算。机动车逾期检验的,则在原检验有效期的基础上,按照注册登记日期、使用性质、车辆类型依次计算检验有效期,直至2013年5月1日之后的有效期,以此作为连续3个未检验周期的起始日期。
如,2005年3月15日注册登记的非营运小型轿车,检验有效期为2012年3月31日,从2014年3月31日计算3个检验周期的有效期为2017年3月31日。
1998年7月15日注册登记的非营运小型轿车,检验有效期为2013年7月31日,从2013年7月31日计算3个检验周期的有效期为2015年1月31日。
按《规定》要求,机动车强制报废期也因车不同。
如,按以前的规定,一辆车的强制报废期还没到,而按《规定》该车的强制报废期已经过了。在这种情况下,强制报废期在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的车辆,强制报废期维持原日期不变;在2014年5月1日之后的车辆,强制报废期调整为2014年4月30日。
按以前的规定,一辆车强制报废期在2014年4月30日以后,而按《规定》,这辆车强制报废期为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在这种情况下,该车的强制报废期调整为2014年4月30日。
●问:怎么处罚驾驶报废车上路者?
答: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交警部门将对其驾驶人依法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收缴报废机动车、强制报废的处罚;驾驶逾期未年检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可依法扣留机动车,并督促当事人限期对机动车进行补检,并对机动车驾驶人处罚款200元、扣3分。
另外,从今年五一起,机动车登记系统增加了不少新功能,如机动车违规产品预警功能、异地报废记录人工更新功能等。市车管所可据此掌握各地车管所上报的机动车违规产品信息,并在办理注册查验业务时根据这些信息提示对同型号机动车严格把关,大大降低了违规操作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