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燕锋 通讯员 蔡丹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文物局获悉,国务院于日前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我市共有22处文物保护单位名列其中。至此,我市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已达43处45项。
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仍沿用第六批采用的分类法,最终有1943处申报项目入选,包括古遗址516处(占总数的26.6%)、古墓葬186处(占总数的9.6%)、古建筑795处(占总数的40.9%)、石窟寺及石刻110处(占总数的5.7%)、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329处(占总数的16.9%)以及其他7处(占总数的0.4%),另有47处申报项目与前六批“国保”单位相应项目合并。
我市入选的22处“国保”中,古遗址所占比例最大,共有10处,另外还有古墓葬4处,古建筑2处,石窟寺及石刻3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处。此外,大运河项目与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京杭大运河合并,成为一个新的“国保”项目。其中,我市的回洛仓等与大运河相关的文物遗址被并入该项目。
市文物局文物科有关工作人员介绍,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评审活动于2009年启动。此次名单公布,意味着我市又有22处不可移动文物被纳入国家重点保护的范围。这不但有利于文物保护,而且将推进文物资源的合理利用,符合在推进现代化建设中更加重视文化遗产的国际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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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我国对不可移动文物所核定的最高保护级别。分批公布“国保”单位,是有效保护我国珍贵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手段,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历次文物资源调查催生的重要结果。第一批“国保”单位是在20世纪50年代第一次文物普查基础上产生的;20世纪80年代开展的第二次文物普查,直接为公布第二批、第三批“国保”单位创造了条件;第七批“国保”单位是2007年至2011年进行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重要成果,特别是部分新发现文物因价值较高被直接列为“国保”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