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绘制 雅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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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由国家质检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燃气服务导则》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根据《燃气服务导则》,近日,市质监局和市公用事业局也联合下发了《关于明确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从6月1日起同步实施。
《通知》除缩小了液化气充装净含量的误差外,还首次对残液量进行了规定,瓶装液化气充装不再是笔糊涂账。
别图省事过量充装
按照国家标准,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最大充装量均有一定的标准,如果不按标准过量充装,则有可能发生爆炸。
市燃气办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市面上的瓶装液化气的型号主要有3种,不同型号的最大允装量不同。
该负责人提醒,不少市民图省事,在亲自前往加气点加气时会要求加气员多加气,这是极其危险的行为,购买瓶装液化气应当严格按照钢瓶标准的容量进行充装。
偏差率缩小 同样价钱至少可多加1斤气
购买金饰尚且有一定的偏差率,所以根据《计量法》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瓶装液化气也有一定的偏差率设定。
以充装净含量为49千克的钢瓶为例,充装企业只需充装48千克的气属合理,但市民花购买49千克的气的钱只能买到48千克的气。
市燃气办有关负责人称,在实际检查中确实发现一些液化气加气点存在以偏差底线充装的问题,无形中侵害了老百姓的权益,此次调整对偏差率全部进行了缩小。
调整后,即使加气点以偏差底线充装净含量为49千克的钢瓶,也必须充装48.5千克的气才行,市民花同样的钱至少能比以前多买到1斤的气。
瓶内残液过多,可要求抽掉再充气
正在做饭,没气了,摇一摇瓶内还有不少东西。这种情况相信不少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家庭都遇到过,事实上,瓶里残留的并不是液化气,而是不能燃烧的残液。
根据《燃气服务导则》,我市首次对瓶装液化气钢瓶内的残液量进行了规定。如果钢瓶内的残液超过了规定量,市民可要求加气企业抽掉残液再充装,由于瓶内的残液无法被完全抽出,因此瓶内的残液量只需在规定范围内即可。
市燃气办有关负责人称,如果市民自行去换气点换气,可自己过称,以确定瓶内残液量是否符合规定;如果统一由换气点送气上门,则只能靠企业自律。市质监部门会不定期对各加气企业和换气点进行抽查,以确保各加气企业和换气点均按照新标准执行。
瓶上标签四信息,缺一可拒收并举报
为使加气企业都能按照标准加气,《通知》要求所有钢瓶在出厂站前要加贴统一的充装标签,标签上应明确标注企业名称、净含量、允许偏差、服务电话等四项基本信息。钢瓶充装完毕后必须粘贴充装标签,无充装标签的,一律不许出厂站。
市民在购买瓶装液化气时也应当养成看标签的习惯,标签上的信息缺少任何一项都有可能意味着这瓶气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市民应拒绝使用,并及时拨打110或质监局投诉电话12365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