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全市法院“倡导诚信、见证执行”集中活动月启动。活动持续至6月6日,内容是依法打击欠账户赖账不还的恶习,帮助申请执行人追讨欠款。
市中院公布本年度首批“老赖”名单
昨日上午,此次活动的启动仪式举行。在仪式上,市中院公布了本年度首批“老赖”名单。名单涉及27家企业和单位、32个自然人。
据市中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名单中的绝大多数被执行人是有钱不还,长期拖欠。我市法院将对上述企业或个人实施“限高令”。名单中欠款额度最高的达251万,时间跨度最大的已有10年。
据了解,去年以来,我市两级法院分3批曝光“老赖”398个。截至目前,执结相关案件258件,接近一半案件是经过曝光后,“老赖”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
在启动仪式现场,市中院集中发放了一批已执结到位的款项,总计3070.64万元。市民彭好迪、王晓霞以及栾川县农村信用联社等个人或单位在等待了很久后,终于拿到了属于自己的钱。
据市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集中活动月期间,我市两级法院将集中执行一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判决或裁定的“老赖”,同时,召开惩治拒执犯罪现场会,向社会公布拒执罪典型案件,举行执行款发放仪式。
此外,两级法院会通过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手段加大执行力度,评出并公布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十大失信企业。
该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一系列手段,进一步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和协助履行的自觉性。
拒不还钱的“老赖”可能涉嫌犯罪
市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人民法院已经做出判决或裁定的情况下,失信行为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的,就有可能涉嫌触犯拒执罪。
该负责人说,2008年2月18日,尚某在王某的铝石矿内工作时受伤。经审判,尚某本该从王某处得到一笔赔偿金,可王某一直拒不给付。同年5月,王某购置了一台轿车。司法机关认为,王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且长期躲避执行,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执罪。目前,此案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根据集中活动月的相关安排,市中院将挑选5个以上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行监督员、媒体记者等参与、见证执行。见证执行的案件范围包括超期未结的复杂疑难案件、重大信访案件及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涉及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案件,涉及特殊主体的案件。
同时,市中院还将邀请市民参与相关活动,报名电话63369303。同时,您还可登录新浪微博,@洛阳中院进行报名,工作人员将从报名人员中随机抽取群众代表参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