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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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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打“买家”
需要法律出重拳
猥亵幼女怎被警方说成幼女猥亵
市长跟教师比工资,有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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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5 月 15 日 星期    【打印】  
河洛观潮
猥亵幼女怎被警方说成幼女猥亵
□本报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
    【新闻背景】 5月8日,海南万宁6名小学女生被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及一名政府职员带走开房,引起舆论哗然。目前,校长陈某鹏与房管局职工冯某松因涉嫌猥亵未成年人,已被刑事拘留。但万宁警方称,6名女生没有被性侵,家长则反映,6个孩子的下体都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另有女生回忆称早上醒来时下体有污物。监控录像显示,当时女生状态不稳,疑被下迷药。(见本报昨日B05版及新华网报道)

    6名小学女生,年龄最小的11岁,最大的14岁,两个男性成年人,他们在一起开房究竟发生了什么?

    在公众看来,这几乎是不言而喻的,至少不会是“谈人生、谈理想”,可在当地警方看来,一切似乎仍旧充满未知,唯独性行为、性侵害先被排除。

    6名女生一开始在一起,8日中午,一名女生打电话给陈姓校长,该校长给其1000元钱后离开;晚上9点,女生又叫来陈姓校长一起唱歌喝酒,2名女生自己联系当地一家政府单位冯姓职员,随后一起开房……

    在警方的描述里,这俨然不是6个小学六年级的孩子,简直就是6个社会上的风尘女子,不仅主动打电话给两个衣冠禽兽,还莫名其妙地接受了财物并与其一起唱歌喝酒,甚至一起开房。

    在整个过程中,女学生一直被描绘成主动引诱者,最后开房似乎也不存在陈某鹏与冯某松的主观动机。

    别忘了,这可都是小学六年级的孩子,即便她们的确沾染了不良社会风气,甚至有变成“问题少女”的可能,但这一切究竟又是谁的过错?

    武断否认性侵害也好,不断强调受害女生的责任也罢,当地警方显然没有搞清楚最基本的事实:谁是未成年人?谁是受害者?谁应该承担绝对责任?

    事实清晰的猥亵幼女案子,硬是被当地警方往幼女猥亵的路子上去查办,为犯罪嫌疑人卸责开脱的端倪显露无遗。

    如果该案不是第一时间被披露并且受到舆论如此的关注,真让人担心又会由此产生多少唐慧那样的“上访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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