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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生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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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项生源的代理律师童斌在接受记者采访
(中新网) | |
5月22日上午,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项生源故意杀人案。而此案此前被认定系陈建阳、田伟冬、朱又平、田孝平等人所为。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对该案提起再审。
案件回放
被告人项生源,男,1972年生,杭州市萧山区人,曾因盗窃罪被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嘉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5年3月20日11时许,被告人项生源在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汽车站附近,乘坐由衙前镇吟龙村女青年徐彩华驾驶的红色夏利出租车回家。在途中,两人因车费等问题发生争执。
当车行至杭州市萧山区农垦一场16队四号桥南机耕路时,项生源借故下车,从路边捡起一石块随身携带。上车后,两人再次发生争吵。项生源即用石块击打被害人头面部,又掐颈、捂嘴,并将被害人拖到车外弃于路边,致其死亡。
之后,项生源驾驶徐的出租车逃离现场,并将车辆弃置于萧山区城北水泥厂旁。离开时,项取走被害人的传呼机、耳环、现金、驾驶证、行驶证等财物。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徐彩华头面部及颈部受钝性暴力作用致使机械性窒息死亡。
项生源因琐事杀人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项生源因琐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严惩。被告人项生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庭审中,项生源表示认罪。但其辩护人提出,指控项生源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还存在疑点,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据浙江省高院介绍,2011年7月27日,杭州警方在命案攻坚战中,发现一有盗窃前科人员“项古顶”的指纹信息与1995年3月20日发生在萧山的抢劫杀人案现场提取的指纹信息一致。经侦查,杭州警方于2012年12月18日以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项生源(“项古顶”)立案侦查。2013年1月4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项生源。
本案将择期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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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无钱付车费起纠纷
□据 中国新闻网
据项生源亲戚说,1995年,项生源在滨江区浦沿镇一家盐场打工。3月20日,项生源从盐场拿了工资,坐公交车回家,在车上钱被小偷偷走。
项生源下车后,打了一辆出租车回当时的山海村。但女出租车司机走错了路,本来要往北走,去三丰村,但女司机往东走,开到萧山农垦一场。
项生源叫女司机开到山海村,对方不同意。女司机问项要车钱,但项的钱丢了,身上没钱,“两个人于是在出租车里扭打”。
背景新闻
“找出真凶,我们才能真正清白”
□据 《新京报》 中国新闻网
22日上午,备受关注的项生源案,在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开庭再审,或让18年前的萧山“劫杀出租车司机案”揭开真相。
另案指纹锁定真正嫌疑人
1995年3月20日和8月12日,杭州市萧山区分别发生两起劫杀出租车司机案,公安机关认定系萧山籍5青年所为。1997年,浙江高院终审判处4人死缓、1人无期徒刑。
2012年,公安部门在侦查其他案件中发现,一枚捺印指纹与1995年的案件现场痕迹(指纹)比对上了,最终核实确认,项生源为萧山“劫杀出租车司机案”真正嫌疑人。
而此时,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的田伟冬、朱又平、田孝平与陈建阳等5人已在监狱里服刑17年。
陈建阳等5人被判刑
1997年7月1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以抢劫罪判处陈建阳、田伟冬死刑,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两罪并罚执行死刑,以抢劫罪分别判处王建平死刑,朱又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田孝平无期徒刑。
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朱又平提出上诉,田孝平未提出上诉。1997年12月2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3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核准朱又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律师称证据链不严密
据了解,项生源去年年底被萧山警方控制后,交代了作案过程,并由杭州市公安局移送嘉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今年1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已于1月4日对此案复查,并将“有错必纠”。
日前,记者联系到项生源代理律师童斌,童斌称他将出庭为项生源辩护,他认为,项生源案的证据链也不严密,但他未透露将为项生源进行“从轻”还是“无罪”辩护。
受害人家属提出赔偿要求
“找出真凶,我们才能真正清白。”朱又平称。
徐祥华是萧山“劫杀出租车司机案”受害人徐彩华的丈夫,已于4月中旬收到嘉兴市检察院邮寄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
1997年该案审理时,徐祥华并没提出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要求。此次他委托了律师,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