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S店预订一辆轿车,交了5000元订金,可后来自己改变主意,不想买了,希望能拿回订金,中不中?希望市民杨先生的经历能给您提个醒儿。
订金和定金性质不同
近日,市民杨先生在某4S店预订了一辆轿车,并交纳订金5000元,可后来他不想买了。他找到汽车销售公司,希望能拿回订金,对方却说他违约了,订金不退。杨先生很郁闷,向市工商局专业分局12315投诉。工商部门受理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工商人员查看了双方的购车协议,发现该协议上写的是订金而非定金。经过工商人员调解,汽车销售商同意退还订金。
工商人员提醒,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如果消费者不想购买该商品时,作为预付款的订金应当退还;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约定执行。
定金则是一种合同的保证金,具有担保效力,如果是给付方违约,将不能收回定金;如果是接受定金方违约,则接受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交付定金或订金应在合同补充条款中注明
消费者准备购车时,第一,要同车商谨慎签订《购车合同书》,仔细阅读合同中的细节,考虑周全买车时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将各种可能性都在合同上注明。 第二,要详细审查各项条款。订金与定金虽然只是一字之差,法律效力却完全不一样。因此,消费者交付定金或订金时要慎重,无论是定金还是订金都应该在补充条款中注明,以防维权时无证可循。
第三,一般购车合同的最后,都有一条补充条款,消费者最好在条款中写清所付的预付款是否可以退还,而且越详尽越好。最好将商家的承诺,如15天内提车、不满意可退订金等明确写到合同中去,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方便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