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编审田国良就高官腐败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指出研究发现腐败高官八成受贿。所选案例中,约有63%的案主在作案之后仍获提拔。
受贿罪占八成
田国良此前完成了《省部级干部腐败案例研究》科研课题,对20世纪80年代以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103个副省部级(或“享受副部级待遇”)以上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例进行剖析。
他介绍,这103个案例中,从罪名来看,受贿罪居多,共89例。从地域来看,地方占75例,中央国家机关15例,银行系统6例,其他中央国有企业7例。中央企业、银行金融系统、铁道系统、公安司法系统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高官腐败案例相对较多。
从职务来看,案发前担任副省长(或直辖市副市长、自治区副主席)的居多(21例),其次是省人大副主任(12例)和省(自治区)政协副主席(7例)。其中,有4例曾属“党和国家领导人”,另有15例曾是正省部级,有3例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有7例曾任中共中央委员(其中1例同时曾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有13例曾是中共中央候补委员。
从量刑来看,死刑6例,死缓27例,无期徒刑17例,有期徒刑44例。死刑、死缓和无期徒刑约占已判案例的53%。
犯罪后“带病”被提拔
田国良指出,腐败高官主要有五种犯罪心理:攀比心理、从众心理、弥补心理、侥幸心理、迷信心理。
田国良指出,要严防“带病”提拔领导干部。所选案例中,约有63%的案主,在作案之后仍然获得提拔,约有48%的案主,在担任副省部级职务之前就开始犯罪。为了杜绝这种“带病”提拔现象,应该严格实行任前任后审查、审计制度。
同时他指出,不宜“火箭式”提拔领导干部。所选案例中,开始任副省部级职务时年龄最小的39岁,开始任职时不到50岁的约占37%。可见,有相当部分的腐败高官,在比较年轻时就走上了较高领导岗位。
对于官员申报,田国良认为,如果发现个人申报与事实有差异,甚至瞒报,应及时追问、追查、处理。对于即将离任或新任的领导干部,其个人报告事项的核实和信息的公示应作为重中之重。他还建议,应赋予纪委独立行使监督职责的权力,让纪委直接对上级和同级党代会负责。
延伸阅读
广西一厅级官员受贿百万元获刑10年
□据 广西新闻网
如果不是因为一组床上性爱照片在网上曝光,如果不是被人指责他“欺骗玩弄女性长达十年之久”,现已59岁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原正厅级巡视员段一中,也许可以安稳退休。但贪念改写了他的人生轨迹,今年5月,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段一中因受贿100多万元获刑10年。
2012年1月,有人发布了一组照片,照片中一名男子裸身与一名女子躺在床上。网帖称,该男子就是段一中。
“床照门”事件在网上公布后,有媒体联系段一中求证。段称,这些照片是合成的。随着该事件在网络持续“发酵”,引起了自治区纪委的高度重视,对网传段一中的生活作风问题,纪委进行了立案调查。
据知情人透露,这组“床照”的男主角正是段一中。正所谓“拔出萝卜带出泥”,在被调查生活作风问题期间,段一中主动交代了自己受贿的犯罪事实。在被调查期间,段一中主动交代的受贿问题,后经法院认定,数额为100多万元,外加受贿孽息7.9万多元,他非法所得共108万多元。
综合段一中受贿的事实,在近几年出现的新型受贿方式中,他占了两个:占干股、利用影响力受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