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日前公布3个指导性案例,对检方办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加强指导。
编造传播“今晚要炸北京首都机场”短信获刑
案例:被告人李泽强原系北京欣和物流仓储中心电工。2010年8月4日,李泽强为发泄心中不满,用手机编写短信“今晚要炸北京首都机场”,并向数十个随意编写的手机号码发送。天津市的彭某收到短信后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立即通知首都国际机场运行监控中心,该中心随即启动紧急预案,对东、西航站楼和机坪进行排查,并加强对行李物品的检查和监控工作,耗费大量人力、物力,严重扰乱了机场的正常工作秩序。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李泽强法制观念淡薄,为泄私愤,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并故意向他人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已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李泽强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提出抗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致航班晚点获刑
案例:被告人卫学臣,1987年出生,原系大连金色假期旅行社导游。2010年6月13日,卫学臣带领四川来大连的旅游团用完午餐后,对他人说可以让飞机停留半小时,遂用手机拨打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问询处电话,询问3U8814航班起飞时间后说“飞机上有两名恐怖分子,注意安全”。机场接到电话后,立即启动防恐预案,将飞机安排到隔离机位,组织公安、安检对飞机客、货舱清空,对每位出港旅客的资料核对确认排查,查看安检现场录像,确认没有可疑问题后,当日19时33分,3U8814航班起飞,晚点33分钟。
卫学臣当日即被刑事拘留。最终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卫学臣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卫学臣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提出抗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勒索钱财获重判
案例:被告人袁才彦因经济拮据,意图通过编造有关爆炸威胁的虚假恐怖信息勒索钱财。2005年1月24日,他拨打上海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徐汇店的电话,编造已经放置炸弹的虚假恐怖信息,以不给钱就在商场内引爆炸弹自杀相威胁,要求该店在1小时内汇款5万元。该店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并进行人员疏散。接警后,公安机关启动防爆预案,出动警力300余名对商场进行安全排查,造成该店暂停营业3个半小时。随后,袁才彦又相继拨打福州市新华都百货商场、上海市铁路局春运办公室、广州市天河城百货有限公司、深圳市天虹商场、南宁市百货商场电话,以放置炸弹、引爆炸弹等虚假恐怖信息威胁要求对方汇款。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袁才彦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袁才彦提出上诉。法院二审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