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春盗车杀婴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周喜军处罚金5万元,判其赔偿被害人家属1.7万余元。赔偿金额仅罚金的1/3,引发外界质疑。
对此,北京魏汝久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宪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魏汝久认为,被告人因同时犯盗窃罪,按法律是需要处以罚金的,5万罚款没有问题。
但1.7万余元只是直接经济损失,并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即精神损害抚慰金。
被害人家属的精神损失应如何得到赔偿?
魏汝久介绍,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只有两种情况才会含有这部分赔偿,一个是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刑事案件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伤残补助金等可以据此赔偿,另一个是被告人和被害人家属双方达成和解的赔偿金,不管多少,法院都会支持。“如果被告人不愿意签赔偿调解协议,法院也没有办法;如果被害人家属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索赔精神损害赔偿,也会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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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父亲称:一审申请赔偿230万元,法院仅支持婴儿丧葬费
□据 《新京报》
“对刑事方面(判被告人死刑)我是满意的,但是民事赔偿方面,肯定是不满意的。”日前,被害婴儿父亲许家林对记者说。
许家林说,悲剧发生后,爱人病倒住了很久的院。67岁老父因悲痛过度于5月10日辞世。
许家林是少数民族,男婴是妻子在第一胎女孩出生10年后怀上的。他说,妻子两次生产都做了剖宫产,还做了子宫粘连切除术,90%不会再生育了。
许家林说,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他要求赔偿孩子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妻子医药费等各项损失230万元,但是法院仅支持了孩子丧葬费1.7万余元。他当庭提出上诉。
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许兰亭介绍,按照法律,如果家属与被告人达成和解,被告人尽最大能力赔偿,二审可能免予死刑。
许家林则坚决不同意和解。他转述,庭审时周喜军自己交代并没有把孩子当成生命,而是当成了东西。要车,就需要把孩子处理掉。
“周喜军被判死刑是对儿子的交代。但赔偿这么少,是法律不公。”许家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