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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本报刊发《女子落水,16岁少年带头下河救人》一文,率先报道了16岁少年周帅杰义救落水女子的事迹,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28日20时,有网友将周帅杰救人的视频传到优酷视频网站,视频受到全国网友关注,点击量迅速攀升,截至昨日16时,该视频被播放近307万次。
网友力赞洛阳救人少年“好样的”
“小子好样的!为河南人民争光了!鼓掌!”
“一个16岁的孩子,是洛阳宜阳县的。在他身上流露着不频繁(平凡)的正能量,是他让我们看到这个社会有雷锋,有爱心和正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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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晚,网友“谁令我痴”将周帅杰救人的视频传到优酷网。随后,该视频被优酷网推荐至主页,截至昨日16时,该视频已被播放近307万次,网友评论2053条,有近2万名网友对这段视频点“赞”。
视频以新浪微博网友“2011老牛”发微博寻找落水女子为由头介绍了本次救人事件。“仅凭我一个人根本救不上来,是好心人多,社会需要这种正能量,我只是比他们提前下去了。”在视频中,16岁的周帅杰坦言,上岸后有些后怕。以后如遇见这种情况还会去救,但是会多考虑自身的安全。
有企业向小英雄抛出橄榄枝
本报在报道中曾提到,救人少年周帅杰今年16岁,一年前,他为了给家里减轻负担,主动提出辍学打工以补贴家用。得知这种情况,很多市民都表示愿意资助周帅杰,有的企业还打算为他提供工作机会。
29日,宜阳县一位企业负责人找到周帅杰,他说,周帅杰如果想上学,他们会全力支持资助。“如果周帅杰确实想进入社会锻炼补贴家用,我们就给他一个舞台,让他到企业里好好学习,我们重点培养。”该负责人说。
议论:发照片是否侵犯隐私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起救人事件中,很多市民是通过新浪微博网友“2011老牛”发的一条微博最先了解到现场的,但这条微博也引发了网友的不同的声音。
微博中的图片显示,一名裸着上身的男子正在试图叫醒被救回的昏迷女孩,而由于昏迷女孩刚被救出,已经湿透的白色衬衫没能完全遮盖住上身敏感部位。
在部分网友看来,博主的意思是通过这张照片来寻找救落水女子的好心市民。但有网友表示,博主这种做法侵犯了别人隐私,在发微博时应对照片进行处理,这样才不会对落水女子造成二次伤害。
对此,本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律师鲁辉表示,判断博主的行为是否构成民事法律意义上的恶意侵犯他人隐私,主要从博主发这条微博的行为和动机去分析。综合来看,博主的初衷是好的。况且后期博主意识到问题, 已主动删除了微博。
如果博主动机不好,意在博人眼球,且大肆渲染,那就极可能因一条微博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视频链接:http://v.youku.com/v_show/id_XNTYzMTYxMDI4.html?firsttime=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