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死刑保证书案”又有新进展。6月3日,李怀亮正式向平顶山中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
在这份申请人为李怀亮、被申请人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赔偿申请书中有两项赔偿请求。一是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379.67万元;二是平顶山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院给申请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主要包括法定赔偿和合理补偿两个部分。
法定赔偿部分,李怀亮提出了87.88万元的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具体数额为每日182.35元,一共4279天,再加上节假日补助9.85万元。另外,还有6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用于治疗心脏病、高血压的5万元医疗费,5万元护理费,20万元的疾病继续治疗费以及此前身为盖房个体户的李怀亮的42.79万元误工费。
合理补偿部分,主要包括一次性购买15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4万元、老宅子房屋修理费10万元、远离伤心和不安地域的异地生活安置费60万元、老母亲10年赡养费和医疗费10万元、未成年女儿抚养费10万元、姐姐李爱梅近12年的奔波费用20万元、此次两位辩护律师办案差旅费5万元、另外7次审理聘请律师费用合计25万元。
6月2日下午,李怀亮的姐姐李爱梅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平顶山市中院负责办理赔偿事宜的法官到家探望和问候李怀亮(李怀亮暂时在姐姐家中寄居),法官多次催促李怀亮申请赔偿,经过与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王永杰律师和北京蔺文财法律中心主任蔺文财商量,李怀亮于6月3日正式提交赔偿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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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8月2日夜,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湾李村一名13岁女孩在村北河堤遇害,同村村民李怀亮因当晚曾在案发现场附近经过而成嫌疑对象,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检察机关批捕。此后数年间,该案历经七审三判,均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
2004年5月,平顶山中院在证据不足、争议较大的情况下,为了避免被害人家属上访,与其约定尽量判李怀亮死刑,该案也因此被称“死刑保证书案”。
在社会各界的关注下,2013年4月25日,平顶山中院再次开庭审理该案,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事实不能成立为由,判决李怀亮无罪,被关押了近12年的李怀亮被当庭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