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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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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安全门就是危害公共安全
提升服务 得先让人知道有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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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6 月 5 日 星期    【打印】  
河洛观潮
关闭安全门就是危害公共安全
□本报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
    【新闻背景】 中储粮大火烧出的一团疑云尚未散去,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镇宝源丰禽业公司的一场大火,又夺去了120条鲜活的生命。每次伤亡惨重的火灾事故里,都有几扇打不开的大门,这次亦不例外:这家公司为方便日常管理,在上班时间将大部分车间门关闭,以防员工随意走动扰乱工作秩序。火灾发生时,车间仅一侧门打开。而在三年前,这里就发生过一次火灾。(见本报昨日B01版~B03版、今日B04版报道)

    遇伤亡惨重的火灾发生,我们常以相同的思路追问事故原因,并且屡试不爽——有没有员工安全培训?没有。有没有员工逃生演练?没有。很多出口都被锁起来了?是的。

    事实上,将这些问题抛给那些未曾发生火灾的工厂、超市、办公楼等,答案几乎也是同样的。“消防设施薄弱”“消防培训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用电不规范”等理由,放到所有的消防事故里几乎都合适。

    真正的问题是没有将人的生命放在眼里。对企业来说,员工只是流水线上的机器;对服务性场所而言,顾客也只在花钱消费时才有价值。

    运动式的消防执法与应付检查的消防安全,唱的双簧戏也许很动听,可是,当大火来临,为无耻谎言与形式主义所付出的,必将是生命的代价。

    这两天,媒体都在谈美国纽约历史上最大的工业灾难——1911年的三角内衣工厂火灾,火灾导致146名服装工人死亡。百年前的纽约内衣厂大火,成为“改变美国的大火灾”;而我们的火灾事故一再发生,迎来的却总只是运动式的专项检查?

    血的教训一再证明,关闭安全门就是危害公共安全。总是在伤亡惨重之后再来质问“火灾逃生之门何时不再关上”,已为时过晚。

    唯有在灾难尚未发生之时,就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严惩,对那些不知不觉身处险境的生命才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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