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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片) | |
□据
《郑州晚报》
2012年9月至今年1月,郑州市中原区连续发生奸淫幼女案,5名幼女遭受侵犯,其中一名女孩甚至因反抗险些被掐死。
6月4日,中原区检察院传来消息,该案被告人以猥亵儿童罪、强奸罪已被检方提起公诉。
在法庭上,这名33岁的男子要求法院判其死刑。
连续实施5起侵犯幼女案
从2012年9月至2013年1月,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派出所连续接到群众报警,他们都声称自己的女儿遭他人猥亵。
受害者由于年龄较小,最小的4岁,最大的才9岁,根本无法清晰描述出嫌疑人的相貌特征,且作案地点隐蔽,给案件侦破带来难度。
专案组人员背负着巨大压力,通过缜密调查,终于查证曾在2009年强行猥亵儿童的马进周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今年2月2日晚9点左右,嫌疑人马进周在中原区淮河路闫庄7号宾馆被抓获。
经突击审讯,嫌疑人马进周很快供认了5起案件的犯罪事实。
今年33岁的马进周是郑州市巩义市人,只有初中一年级文化水平,此次犯案前曾因猥亵儿童罪服刑一年零六个月。
其中一名女孩的父母没报警
去年9月8日下午4点,马进周在须水镇柿园村的一家家庭旅社入住期间,见到了房东的6岁的女儿小玲(化名)。他以需要购买生活用品为由,将房东夫妇支开,并答应帮忙照看小玲。
马进周所谓的照看,是将小玲带入房间,连哄带骗加恐吓,把孩子的衣裤褪下,抱上床后用双手进行猥亵。
小玲母亲此时正好归来,厉声制止了马进周的行为。
民警表示,若不是小玲父母法律意识淡薄,只是将马进周赶出大门,而是选择报警的话,那么接下来的悲剧也许不会发生。
就在当天晚上7点前后,心有不甘的马进周窜至二砂村街上一个十字路口,以给4岁的小雨(化名)买东西为名,将其诱骗至路边的沟里,采用掐脖子的暴力手段把小雨掐晕,并实施了奸淫。
此后,马进周并未罢手,又前后3次对附近村庄的幼女实施奸淫。
主动向法院提出“判我死刑”
4日,记者从中原区检察院得知,被告人马进周在接受审问时,没有抵赖。马进周告诉检察官,他喜欢喝酒,每当喝完酒后,就忍不住去做那些事情,根本控制不住自己。
5月21日在法庭上,马进周对自己的行为全部认罪,并向法院提出“判我死刑”的要求。
据公诉人侯旭红介绍,猥亵儿童罪与强奸罪数罪并罚的话,对被告人最高量刑不超过20年有期徒刑。
办案检察官陈秀芝在此提醒家长,特别是那些在城乡接合部做生意的家长,挣再多钱也没有孩子的成长重要;学校也不能只注重传授知识,应教孩子们理解是非善恶,强化自我防护意识与辨别意识,让孩子们明白这个世界上不但有值得敬爱的父母师长,还有一些别有用心的恶人。
孩子心理修复需要家长多加引导
为什么马进周会连续犯下如此令人发指的罪行?
4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郑州市八院心理科副主任医师刘俊德。
刘俊德认为,马进周作为一名壮年男性,正值生理需求旺盛阶段,如此不择手段来满足个人欲望,有可能存在性心理障碍,属于恋童癖,“但无论怎样,都不会影响法律对嫌疑人的制裁”。
对于今后受害家庭的生活及孩子们的成长,刘俊德建议家长要多加引导。如果在短时间内孩子出现情绪问题,如时常恐慌、做噩梦等,家长应寻找医生进行心理干预,如不能改善现状,应让孩子配合药物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