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市民汪女士的丈夫近日去世,因丈夫生前表达过捐献器官的意愿,她就与省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办公室取得联系,但此时才得知心跳停止后已不符合器官捐献要求。她转而提出想捐献丈夫的眼角膜,但又被告知可能来不及。(见本报今日A08版报道)
一边有器官捐献的意愿,一边却被告知可能来不及……在遗憾与悲伤之中,逝者的遗体被火化,生命失去了重新绽放的机会,这是许多人不愿看到的。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捐献器官似乎只有“愿意”与“不愿意”的选择,从来不是“可以”与“不可以”的问题。然而,令人尴尬的现实是:即使表达过捐献的意愿,最终成功的比例也可能很低。
据最近一期《瞭望》调查,江西省人体器官流捐比例在九成以上。根据我省一媒体的相关报道,截至今年4月,河南有2480余名志愿者申请捐献遗体,26名志愿者申请捐献器官,可成功捐献的分别仅有207例和9例。
应当说,当今器官移植的技术已经相当先进:一例肾脏移植手术,就可能让重病患者重获新生;一例眼角膜手术,就可能让失明者重见光明。可是,为什么一边是许多人亟待器官移植,一边却是大量的器官资源被化为灰烬?
不可否认,造成这种困境的因素很多,比如乡俗观念制约、宣传渠道不畅、捐献契合度不够、保障机制缺失等。但是,捐献程序上的繁琐,同样不该被忽视。
从医学上讲,器官移植对器官的要求很高:眼角膜必须在死亡后数小时内取出;其他器官如心、肝、肾等,更要在死亡后10分钟之内,甚至在死者脑死亡而其他器官还未死亡之时就提取。
当然,捐献者如能及早表达捐献意愿是好事,但临时起意者怎么办?就算是提前表达了意愿,何时去世往往也不好预料。面对“分秒必争”的局面,材料准备、路途奔波、现场评估、人员协调,哪一项不需要耗费时间?
因此,尽可能地简化程序,并拓宽信息发布的渠道,使更多人了解器官捐赠的条件、标准与流程,是让生命重新绽放的重要一环,也是相关部门及早着手去做的。
更长远地看,出台较为科学的器官捐献规定,并适时通过相关法律,让捐献及接受行为更容易、更规范,也是需要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