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20日,《劳动报》刊登一篇《微博“明码标价”产业链浮出水面》的新闻报道,文中在谈及“微博账号营销”的话题时,称很多电视节目的宣传“都走名人微博的捷径”,是一件 “明码标价”的事情,“姚晨这样千万级粉丝的大咖(大明星),单独发一条软文价格为2万元,转发一条几千元”。
对此,姚晨十分生气,不但发微博要求写该报道的两名记者给说法,后更诉诸法律,将《劳动报》告上法庭。
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人民法院报》官方微博透露了宣判结果,姚晨本人及其工作室也转发了该微博。
据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庭审认定,《劳动报》侵犯了姚晨的名誉权,判决被告劳动报社删除劳动报网络版《微博“明码标价”产业链浮出水面》一文中关于原告姚晨的全部内容,并在《劳动报》上刊登对原告姚晨的致歉声明。
随后,姚晨再次通过微博做出回应,称自己不需要经济赔偿,要的是“一个说法”和“一份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