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2011年11月1日以后退出现役、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并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的我省退役士兵,还可领到由地方财政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
记者17日获悉,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河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管理办法》。根据规定,我省义务兵每服现役1年可以获得补助4500元,士官在此基础上每多服现役1年补助1000元。具体的服现役年限从批准入伍之日起算,到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服现役年限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数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一次性经济补助如何尽快发放到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手中?该办法提出,符合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到安置地县级以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后30日内,由本人提出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申请,并填写相关审批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在审核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档案合格后给予发放。
我省要求,2011年、2012年冬季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各地要于今年12月31日前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