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9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 (网络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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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在刘志军治下八年,铁轨在中国版图上迅速延伸。与此同时,他还在潜心铺设一个四通八达的利益输送系统,经过多年“经营”,已覆盖铁路部门至少三个层级。奔驰于其上的并非动车组,而是金钱与权力。
2013年6月9日,原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出庭受审,其涉嫌的贿案细节,曝光了这个铁轨上的“官市”。
1 “卖官”交易最长17年
早在1986年,刘志军就开始向下属“卖官”。
根据司法材料,铁路系统6名官员都曾向其行贿,谋求提拔任用。虽然人数不多,但每次“卖官”都发生在铁路系统重要岗位上,部分官位甚至被他几次倒手、反复套利。处于“官市”上游的刘志军,卖官行为都发生于其任职铁路分局一把手和铁道部官员时期。不少涉案官员都是在行贿四五年后,方获提拔。
检方指控,1986年,时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的刘志军,接受该局多种经营办公室经济开发部副经理刘敏霖请托,为对方职务晋升“开绿灯”。
此后,刘志军仕途一路走高,离开武汉。他对刘敏霖的卖官生意并未因此中断,而是持续了17年。案卷显示,刘志军分别在郑州铁路局副局长,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任上,三次提拔刘敏霖,使后者官至武汉铁路烟草专卖局局长。刘敏霖先后28次给予刘志军钱款,折合176.56万元。
与大规模卖官案件不同,刘志军案是向下卖官时并非事前明码标价,而是基于裙带关系、任人唯亲或谋求好处费的偶发个案。行贿刘志军的买官者,都与其在工作上有过交集。
南昌铁路局原局长邵力平是刘志军提拔的另一名武汉旧交。自1999年起,10年内邵力平陆续向刘志军“进贡”七次,钱款折合744.15万元。这也是刘志军涉嫌的最大一笔“卖官”贿赂款。邵因此得以横跨郑州、柳州和南昌三个铁路局,且每次都坐上各局的第一把交椅。
据铁路系统内部人士说,铁路的工种繁多,考核难以量化,提拔标准不清晰。刘志军案中,部分行贿官员在获提拔任用时,还按规定程序走了过场,卖官操作隐秘,难以暴露。因此,刘志军的“卖官”交易可长期保持,时间跨度最长17年,最短的也有4年。
2 朋党“卖官”潮
在刘志军涉嫌受贿的两项指控中,均涉及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作为刘志军的昔日盟友,如今他已是一名阶下囚。
1997年,时任哈尔滨铁路局党委书记的何洪达第一次行贿刘志军,从此进入刘的利益链条。5年内,他先后给予刘志军1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82.77万元。在刘志军的帮助下,自2000年4月起,何洪达先升至哈尔滨铁路局局长,2004年又调入铁道部任政治部主任,追随刘志军。
几乎在买官的同一时间,何洪达开始套现手中的权力——卖官。
与刘志军采取的方式相同,何洪达的卖官行为均发生在其任铁路局一把手之时,且多次倒手相同职位。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的判决书认定,何洪达任哈尔滨铁路局党委书记、局长后,1997年至2004年,先后帮助过哈尔滨铁路局的6名基层和中层干部在该局内部升迁。
何洪达作为哈尔滨铁路局这一北方重要枢纽的局长,在卖官途中涉及该局及相关单位的多个职务,影响力达到铁路司法系统。而自备车管理办公室主任、黑龙江虹通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哈尔滨铁路局总调度长等热门职位更是被他出卖数次。
法院认定,光是协助他人升迁的受贿,何洪达收取的钱物折合人民币1452万余元。2009年11月24日,因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项罪名,何洪达一审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
3 共罪体系
分析刘志军向下卖官的具体案例,6个铁路局或分局的局长都是向其行贿后得以提拔的,利益共同体具备一定规模和范围后,其暴露的可能性就越发小。
官职交易的犯罪基因将买卖双方结成“朋党”,构成了利益共同体和攻守同盟。一旦体系内有官员涉案被查,同盟将集体施救,避免体系土崩瓦解。而在具体的危机干预中,掮客角色应运而生。
2008年,何洪达从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一职上落马,接受中央纪委的审查。其间,刘志军担心他收受何洪达10万美元的事实暴露,便指使山西女商人丁书苗想办法疏通关系,帮助何洪达脱罪或减轻罪责。此后一年,丁书苗及其女儿找到刘琳、陈建威、李其伟和陈斌帮忙,先后支付对方4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