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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月起调整
洛阳当选“十佳宜游城市”和“十佳招商引资竞争力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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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6 月 21 日 星期    【打印】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月起调整
上限由8365元提高至9580元,缴存比例5%至12%
    □记者 连漪 通讯员 卢彦飞

    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传来好消息,下月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进入新的缴存年度,市民可根据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重新调整月缴存基数,并调整缴存比例。这意味着,如果缴存比例不变,您的月缴存额将有所提高,一起来算算您的公积金是否足额缴存了吧。

    调整范围:所有缴存职工

    根据规定,已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所有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可重新调整。今年已调整过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缴存单位原则上不再调整;今年未调整过的缴存单位,在完成今年6月住房公积金汇缴后,于2013年7月进行调整。

    市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市财政部门计算的工资基数(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含年终奖)进行月缴存基数调整,月缴存基数调整的起始时间为2013年1月。

    缴存规则:月缴存基数上限提高,缴存比例有限制

    住房公积金每月的缴存额有一个固定的计算公式,即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我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缴存比例为“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我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

    按照这一标准,参照我市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193.5元,201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9580元,即2013年度本市单位和个人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在9580元以下,比现行的8365元有所提高。外地调入我市的人员,若月缴存基数超过我市最高额,凭原地缴存限高文件及个人缴存明细,可保留原缴存标准。

    根据行政区域类别,市区及吉利、新安、栾川、偃师2013年度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240元;伊川、孟津、宜阳、洛宁、嵩县、汝阳2013年度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100元。

    您不妨按照这个公式计算一下,如果你发现自己所在单位未按照规定要求缴存住房公积金,可拨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64936666和64819336咨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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